欧共体理事会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条例 98/83/EEC
A 微生物学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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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 化学物质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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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 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,并根据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释放出的最大浓度计;
2.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,在可能的情况下,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。
3.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龙头处所取水样,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。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。
4.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年,铅的参数值为25μg/L。在达到指令中规定的参数值前,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,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。
5.成员国应确保[NO3-]/50+[NO2-]/3≤1,方括号中为以mg/L为单位计的NO3-和NO2-浓度。
6.农药是指:有机杀虫剂、有机除草剂、有机杀菌剂、有机杀线虫剂、有机除藻剂、有机杀鼠剂、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、降解和反应产物。
7.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。对艾氏剂、狄氏剂、七氯和环氧七氯,参数值为0.030μg/L。
8.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。
9.特殊化合物包括:
苯并[b]呋喃、苯并[k]呋喃、苯并[g,h,i]北、茚并[1,2,3-cd]芘
10.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,在可能的情况下,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。特殊化合物包括:氯仿、溴仿、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直,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μg/L。
C 指示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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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 放射性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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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 1.不应具有腐蚀性。
2.如果原水没有受地表水影响,不需要测定该参数。
3.对瓶装或桶装的静水,最小值应降至4—5pH单位。对瓶装或桶装的水,最小值应降至更低。
4.如果测定TOC参数值,则不需要测定该值。
5.对瓶装或桶装的水,单位为个/250mL。
6.对于供水量小于10,000m3/天的水厂,不需要测定该值。
7.对地表水处理厂,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出厂水的浊度不超过1.0NTU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