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泳池水质标准
一、游泳池水质标准
我国卫生部及体育运动委员会于 1985年7月11日颁布的游泳池水质标准如下:
1、 PH值6.5-8.5
2、浑浊度不大于5度或池水透明度应在1.5m左右深处两沿岸岸边能看清池底四、五泳道为准。
3、耗氧量不得超过12mg/l
4、游泳余氯应0.4-0.6mg/l,化合性余氯应在1.0mg/l以上。
5、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8个/L
6、尿素不得超过3.5mg/L.
7、池水温度为22 ℃ -26℃
二、国内公共浴室卫生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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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 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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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: 1)氨氮和非离子氨在水中存在化学平衡关系,在水温高于20℃、pH8时,必须用非离子氨作为控制水质的指标。
2)浴场水温各地区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。
本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,执行 GB3838《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》和GB3097《海水水质标准》中的标准值及其有关规定。
附表: 中水水质标准
北京市中谁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附表
中水水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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